关于开展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2年06月22日
如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文件
皋老龄委〔2022〕1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卫老龄[2022]1号)要求,市老龄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推动老龄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不作为被评选单位。
三、实施步骤
第四届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1月-6月,如皋市 "敬老文明号"创建阶段,由各单位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市老龄办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审核报领导批准公示后确认公布。
第二阶段:2022年7月-12月,南通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阶段,
由南通市老龄办组织实施,并推荐申报省级"敬老文明号"。在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基础上,推荐两个名额上报南通,创建南通市"敬老文明号"。
各行业(系统)"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老龄部门根据时间节点共同实施。
四、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注重过程,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明确的五项基本条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和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智慧助老"活动。
各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创新和改进为老服务方式,开展为老服务岗位创优、争当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活动。
五、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第四届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必须符合《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中"敬老文明号"基本条件要求,在为老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在同行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名额分配。申报第四届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如皋市"敬老文明号"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逐级推荐、评议、公示的程序开展。对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创建"敬老文明号"单位、创建"敬老文明号"主要事迹。市适时组织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命名,并择优推荐申报南通市级"敬老文明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是加强为老服务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体制、精心组织。要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加强对涉老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动各涉老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二)创新办法,注重实效。要引导各类创建单位根据各部门、各行业和地区的不同特点,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层分类开展创建,明确创建目标,规范创建程序,实现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要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创建活动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动员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为老助老,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确保创建活
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标准,遵循程序,坚持创在平常,建在过程,加强对创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发挥"敬老文明号"在同行业、同系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开门搞创建,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创新成效的第一依据。对已命名的"敬老文明号"要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并收回牌匾。
(四)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报道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讲好敬老文明故事,营造浓厚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定期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开展交流,总结发掘和广泛宣传为老服务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树立榜样。
(五)坚持标准,序时推进。各地要根据要求,严格按照市"敬老文明号"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代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社会公认的"敬老文明号"推荐上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第四届如皋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请各地、各行业(系统)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表和材料(一式3份)随附电子版报送市老龄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张耀斌,联系电话:13601496239;邮箱:99074324@qq.com。
附件:1.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第四届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3.第四届如皋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如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
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为推动全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规范评比表彰工作,根据《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敬老文明号"是指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的先进集体。
第二条"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意识,推动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条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市各级各单位进行,在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敬老文明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办法,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
容和条款,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相
关配套法规政策,自觉执行本部门或行业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四)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
情周到的服务。
(五)全体成员熟悉创建要求,弘扬文明新风,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群众评价良好,老年人满意程度高,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评选与表扬
第五条"敬老文明号"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公众评议的程序开展。
第六条市"敬老文明号"由如皋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选。"敬老文明号"的评定,要规范程序,控制数量,保证质量。
第七条已经全面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老龄部门进行评选;尚未全
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老龄部门单独组织评选。
第八条"敬老文明号"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基层单位、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地推荐"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
各级党政机关不作为被评选单位。
第九条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定。评定结果要逐级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创建激励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对市“敬老文明号"进行通报表扬,授予如皋市"敬老文明号"牌匾。各地、各部门或行业可将"敬老文明号"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励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基层单位可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等方面对"敬老文明号"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二条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扬"敬老文明号"的同时,表扬在创建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
第十三条"敬老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评"敬老文明号"
的集体,应将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敬老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已经挂牌的"敬老文明号"要定期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为"敬老文明号"。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敬老文明号"。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五条"敬老文明号"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市级"敬老文明号"由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和管理,县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协助考核与管理;县(市)、区"敬老文明号",由同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考核与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的"敬老文明号",由主管单位考核与管理,同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助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敬老文明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敬老文明号"档案资料和信息库,保证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立卷完备,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资料全面反映创建成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接待热线,及时受理、依法解决举报和投诉问题。
第十八条"敬老文明号”牌匾材料为铜牌。"敬老文明号"字体统一使用隶书,字体颜色为红色。落款及日期字体统一使用黑体,
字体颜色为黑色。"敬老文明号"牌匾尺寸为48×30cm。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